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过程中,研究生教育中心党支部紧密围绕学校党委对创先争优活动的整体要求,以“培养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切实为研究生成长成才服务”为宗旨,认真做好每一阶段的“承诺践诺”工作,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整体水平。 研究生群体的构成较为复杂,外出科研学习的机会也较多,加强研究生请销假管理工作十分重要。为了维护正常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保障研究生在请假期间切身利益,研究生教育中心培养部结合近年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国家公派留学项目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花大力气,在广泛征求学院师生和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经十余次反复修稿,最终形成《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请假规定》(海大研字〔2011〕11号)。修订后的请假规定主要有两大变化: 1、结合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加强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作用的精神,新规定首次给予导师7天以内(含7天)的公假的审批权限,同时简化了办理流程,将请假手续简化为由导师单独审批,或经导师同意,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以下简称分管院长)和党委副书记共同审批。 2、为了保障研究生外出科研实习时的切身利益,新规定增加了对研究生人身保障的内容:研究生因外出参加出海、野外调查等需要办理请假手续时,派出方有义务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在为被派出的研究生办理必要的人身保险手续后,方能准假。 目前,新修订的《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请假规定》已正式启用,本学期开学初,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要求全校238名未返校研究生按照新规定办理了请假手续,其中9个学院的47名因病假、事假请假时间超过1个月的研究生按规定到研究生教育中心培养部进行了备案。新规定的启用在规范研究生请假工作,维护正常的研究生教学秩序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