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招投标管理中心党支部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1-11   浏览次数:60

    根据学校党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精神,按照机关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2015年12月3日下午,审计处、招投标管理中心党支部全体党员8位同志在招投标管理中心开标室104室集体学习了《准则》和《条例》。

学习活动由支部书记荆莹同志主持,荆主任强调,《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是理想信念宗旨的“高线”;《条例》则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支部党员一定要反复认真学习、努力践行。  

关于《 准则》和《条例》,之前支部已经要求党员同志自学,大家通过案例、新闻报道、党组织所发学习材料已经大体了解了相关内容,会上,由招投标管理中心副主任尹希刚和科长陈志鑫两位同志全文朗读《准则》和《条例》,带领大家通篇学习,之后,支部成员分别谈了各自的学习体会,总结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充分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对于规范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及党纪党规、解决目前党内存在的各种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一定要以各项规定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确保党的事业、学校事业和个人发展不受负面影响。

二是保证要认真学习践行《准则》和《条例》。支部党员同志表示要反复研读,逐字逐句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准则》和《条例》的背景意义、科学内涵和规定要求,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高标准,守住底线,践行“三严三实”,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包括“共产党员”、“廉洁青岛”等微信公众号学习各种解读和案例分析,弘扬优良作风、遵守党的规矩,时刻把各项要求刻在心上,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廉洁自律,遵守党纪党章,坚决落实八项规定精神。

三是要主动监督和接受监督。支部和党员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在党内主动接受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其他党员的监督,在党外接受民主党派、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同时要认真履行党内监督的责任和权利,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腐败现象作斗争。